[摘要] 传统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临沂迎来了大批返乡置业的刚需族。开发商趁热打铁,纷纷使出杀手锏,各种促销活动轮番上阵,一时间让人应接不暇、眼花缭乱。但是!准备买房的你千万不可听了售楼处的忽悠,头脑发热就买了。买房可是一件大事,其中的猫腻可多着呢!笔者以十万分的诚意,为您揭秘在临沂买房的10大陷阱!
七、“定金”“订金”——看清楚再付钱!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步便是去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的具体数额,由两方协商决定。这个时候大家一定不要掉进开发商的陷阱里。因为购房者可能在之后的时间里,经过各方面调查,发现此房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顺利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要在协议中明确什么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发展商在“定金和订金”上玩的花样,主要是欺骗购房者外行,故意把“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处罚。收了“订金”后迟迟不履行协议,以为钱“花”到手就是自己的,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大不了退款了事。根据法律专家介绍,“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债务性质完全不同。“定金”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违约方在定金方面的处罚,如收取定金方毁约,应以当时实际收取定金的双倍返还。“订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如收取订金不履行协议,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金款,所以大家一定要分清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其中的内容。
关于“订金”和“定金”,笔者针对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着重提醒读者要注意以下情况: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时候,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收取购房定金的,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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