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买首套房的,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 倍;对拥有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买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统筹优化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与结构
(七)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
要根据我市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快编制本地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等,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由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并负责在后期项目建设中严格监督落实。
国土部门要会同房产、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商品房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区),要适度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或暂停供应,科学合理确定每宗商住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格,并适时制定调整与地价有关的政策和制度。
(八)优化商品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和房地产用地结构。对于房地产新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允许依照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停车位比例。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需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区),国土、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旅游、文化、教育、体育产业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9070 政策”不再执行,配套停车位按照调整后修建性详细规划户型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九)创建多元化保障房供应模式。逐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比例,加快搭建服务平台,建立棚户区安置房房源库,引导产权人将商品房纳入到平台统一登记,作为安置住房房源,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区)在安排棚改计划和项目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 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县区一律停止批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房源筹集要从政府直接投资新建,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在市场上长期租赁转变。各县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由政府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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