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还有一群人公积金贷款不受时间限制!
看仔细了!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5月3日起,我市启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式由“划入贷款账户冲抵贷款”改为“划入提取人银行存款账户”。
二、提取材料由“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改为“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
三、借款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
本通知自2018年5月3日起执行。其他提取还贷政策不变。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日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精神,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就业定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6个月缴存时间限制,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的确定不受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4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贷款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按照贷款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其贷款业务。
第五条 本细则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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