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400元押金不退!”近日,临沂市民高先生热线反映。
据高先生介绍,2017年9月,他通过位于市区八腊庙街与洗砚池街交会处一房产中介在华前城市广场小区租了一套房。“当时租房者共5人,我只租了其中一个卧室,里面只有一张床。”高先生说,当时双方商议好,每月房费400,一次付清,押金400,退房退还。
“今年3月结算时查看水表,5人共用69方水,200余元,但中介让我们每人每月都交30元。400元押金,就算扣除200元水电费还得剩200元吧,他们又说床垫子外面有层塑料膜让我撕掉了,要扣除100元。剩下的押金也不退,说等物业扣完所有费用再说。”
随后,我们联系了该中介。王姓工作人员称:“租住时我们就有约定,要爱护里面设施,但该租户却将新买的床垫毁坏。而且该租户退房时有7个月水费未交,电费也欠了90元左右。当时还不到收水费的日子,我就让他等物业结算完水费。但他故意将钥匙拿走,还打电话骂人,所以剩余费用不退了。”
律师说法
对此,律师姜涛称,房屋租赁押金在合同期限到期或解除后,如果承租人已经按合同履行完了义务,出租方应当及时返还押金。如果租户出现合同违约,房屋中介或出租方可依照约定相应抵扣押金。如果房屋中介或房东恶意违约,承租方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外,还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来源: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