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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改商业主可一票否决 改用须征得居民同意

临沂房天下  2016-09-02 08:40

[摘要]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关于住宅小区居民楼内开设商业店铺的现象,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禁止小区住宅楼开设商业性店铺,只是要求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噪音、油烟等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骚扰。那么,这些开在居民楼里的商铺是否侵犯了邻居的权益呢?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关于住宅小区居民楼内开设商业店铺的现象,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禁止小区住宅楼开设商业性店铺,只是要求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噪音、油烟等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骚扰。那么,这些开在居民楼里的商铺是否侵犯了邻居的权益呢?

物业声音

没开过证明,无执法权劝说无用

记者联系采访了几家物业公司,针对小区部分住宅改商用的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十分无奈,“我们也想管理,但是又没执法权,多就是劝说,但是根本不起作用,他们不听我们也没办法。”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是所有的店都会被投诉,被投诉较大的都是影响周边业主的店面,“在地下室开店投诉比较少,几乎没有,毕竟车库一般用来经营超市、房屋中介等,对周边业主影响比较小,投诉较多的一般是直接在住宅中开店的,无论是美容店还是餐馆,周边邻居意见都比较大。”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经营性的店越是在住宅里面越是不易发觉,更别说管理。“有些业主直接在家里开美容保健店,门口也没有牌子,外人根本就不知道里面是经营场所,只是看到进进出出不少人,才意识到可能是经营场所。”

更让物业十分苦恼的是住宅改商用后一旦出现业主投诉,物业公司经常是夹在中间两头受气,“平常都是有邻居投诉后,我们才知道一些情况,我们也会联系业主协调,如果租房开店,一般还比较容易沟通,但是如果是业主自己开店,那就很难协调。”

针对部分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餐馆开在小区的情况,物业表示,他们也十分反感,“有关部门说是小区里面开店的必须由物业开具不影响邻里的证明,我们是不会给他们开这个证明,我们也怕麻烦啊!但如果业主真是拿着楼栋所有住户的签名,我们也会认真核实。说实话,目前我们还没给业主开过一次证明,但是这些店还是开起来了。”

业主权利九成居民不知

业主有权利否定

开在住宅小区居民楼内的商业店铺,在为居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烦恼,虽然有的没有店名招牌,却用“家的味道和环境”,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与大饱口福的食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居常年要饱受油烟噪音困扰。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卫生和消防等方面的隐患。

连日来,记者通过采访得知,小区里经营性质的商铺产生的油烟、噪音、卫生、治安等问题成了小区居民的心头病。调查发现,近9成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商铺进小区经营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少商铺在自家楼底开张之前,没有任何人来征求业主们的意见。9月1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市民遇到有人在自家楼下私自开商铺的情况,可以取证,然后到工商局申诉。

住宅改商用须征相关居民同意

记者从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商业性质的店铺要想进小区,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还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有这样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这里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论是否为隔壁的业主,还是相邻或者不相邻的业主,凡是因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受到影响的业主,均是本条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但是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假如房子本身就是商业用房,那么用来开饭店就不需要征得居民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安全、油烟、噪音、私改燃气管道等问题,可以分别向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等相关部门反映。

律师说法

可用“侵犯相邻权”起诉商铺

9月1日,记者采访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民宅内禁止经商。因此,居民楼里开办的餐馆很难取得营业许可手续。如果无证经营,居民可以投诉,环保、工商、卫监部门都可以查处。遇到正常生活受商铺影响的情况,不管相关居民当时在征求意见时是否同意,只要是正常生活受到了商铺的影响,就可以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为由,将商铺告上法庭,法院肯定会受理案件。”

如果业主认为商铺的经营活动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可以先与当事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商铺停业。如果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

他山之石

安徽省规定:

住宅小区内开餐馆高可罚款2万元

2016年5月25日上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条例》对修订草案做出了多处修改,拟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凡是在住宅小区内开设小饭桌、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将面临罚款。根据《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用途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环保、市容、城市管理、公安、消防、教育、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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