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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有了明确标准

临沂日报  2016-04-05 09:39

[摘要] 3月29日,临沂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公布了 2016至2017年度我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

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管理,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主体责任,经成本测算,3月29日,临沂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6至2017年度我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

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业经营单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收取后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具体标准为:供水18元/平方米;供气13元/平方米,其中经批准安装壁挂炉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再收取壁挂炉配套费;供热专项配套费,包含换热站、户外供热管网、楼内立管、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48元/平方米;不含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33元/平方米,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费用及具体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指出,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面积按照临政办发〔2016〕8号文件规定确定。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需要进行配套建设,除缴纳以上相应费用外,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的土建工程建设费用,由住宅小区用户承担,具体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3月31日前缴费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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