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村委购买了一套房子,钱交了,房子却没到手,想退钱,却没了动静,到现在也不给处理,是不是太欺负人了?”9日上午,家住兰山区柳青街道七德村的韩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通过村委购买了一套房子,钱交了,房子却没到手,想退钱,却没了动静,到现在也不给处理,是不是太欺负人了?”9日上午,家住兰山区柳青街道七德村的韩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韩先生介绍,2013年5月8日,他和妻子李女士经协商,在村里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还建房,并在当日交全房款25万余元。“当时是时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蒋某经办的,村里给开的收据,但收据上的公章是临沂德胜投资有限公司。后来我曾多次找该书记给换村里的发票,但书记说这个公司是村里办的,这个章和村里的章起一样的作用,后来我想,楼既然已经分下来了,钥匙也领了,也就没必要再去找了。”
韩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当时房子虽然盖好了,但配套设施还不完善,期间因为电梯没运行一直未能入住。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到了2014年春节期间,其购买并且已经交钥匙的房子却被本村村民换了锁。“该村民称这套房子是他选的,还没结算,被村里卖给我了。”韩先生说,当时他很不理解,于是就立即去村委找到了当时经办的村党支部书记,“书记说这套房子是通过村委领导班子开会同意后卖给我的。没有办法,后来我又自己去把门换了锁。”
“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但时隔近一年,也就是2014年11月份,小区电梯正常运行后,我打算搬进去住,可去到一看,这套房子再次被村里的那位村民换了锁,并说他已经结算了,并且已经将房子出租了出去。”韩先生说,发现这种情况,他就去村委找领导,可这时候村委已经换届,村党支部也进行了改选,村党支部书记也换成了李书记,“他说不是他经手办的,不给处理,让我去找前任书记,前任书记说他现在已不在职位,也管不着此事。后来多次找村里领导,直到今年8月份的时候,村里终于答应给退钱,但到现在却一直未处理,太急人了。”
前任村支书:房子已卖给该村民并进行了交接
对于村民的反映,记者联系了该村前任村党支部书记蒋某。“当时根据村委的决定,将该套房子卖给韩先生了,并进行了交接,包括该套房子的钥匙及燃气卡等物品都交给他了。收据上盖章的公司是村里办的公司,代表的是村里,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听说该套房子又被别人买去了,现在我已经不干了,也没法处理。”前任书记说。
现任村支书:房子有分歧,只能先认村委的账
这是怎么回事?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这套房子有分歧,后来分配时,我们只能先认村委的账。”对此,李书记说。
李书记告诉记者,他是2014年年底上任,对于以前的情况不是太清楚。“作为还建社区,按理说,房子是不允许出售的,况且当时仅还建了一部分,到现在也还没建完。”李书记说,村里有两户村民对该套房子所属有分歧,“一户村民将钱交到了村委,一户村民将钱交给了公司,作为村委,我们只能先认村委的账。”
“该户村民的钱交到公司去了,是有这个账,我们承认。”李书记说,但公司的账是公司的账,村委的账是村委的,两个账不能混为一体,“现在村里包括公司所有账目都已上报街道了,目前正在审计,待审计完后,该村民交纳的房款该退的退,该给房子给房子。”
律师说法:
对此,律师姜涛称,该案所涉房屋在法律上属于小产权房,按照规定只能在本村村民中转让,其他村村民购买无效。就本案而言,该套房屋所涉的都是本村村民,根据相关规定,两户村民谁是个和村委签订合同和交付的,理论上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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