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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 明年改造4万户

琅琊网  2015-11-17 08:50

[摘要] 截至9月底,全市共开工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5.3万套。

按照省政府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的要求,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6月编制的《山东省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在对临沂全市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房产住房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确定我市2015年—2017年共计改造棚户区(城中村)130581户,其中,中心城区2015-2017年完成77004户,九县及临港区2015-2017年完成53577户;2018-2020年共计改造56716户。

临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
正在改造中的东风东关片区。

◎现状 2015年提前完成改造任务53325户

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发展工程,也是民生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我市棚户区、城中村多,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很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抓手,提出了中心城区“三年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6.6万户,力争5年时间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2010年以来,共实施改造11.8万户、1242万平方米,总量居全省前列,改善了8万户棚户区群众的住房条件。

2015年省下达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3325户。截至9月底,全市共开工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5.3万套,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开工任务。

在《2015—2017年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总体目标》中,全市2016年计划改造46802户,其中,兰山区7288户、罗庄区2508户、河东区10916户。在全市棚户区的工作开展中,除了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提高开工率和竣工率,同时,还积极利用临沂享受中部政策机遇,多次到住建部、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汇报沟通,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2015年已争取中央和省各类资金15.84亿元。其中中央和省各类补助资金11.17亿元,基础设施配套中央预算内资金4.67亿元,利用棚户区改造指标共贷款融资45亿元。

◎市民心声 多年的楼板房换成了好房子

位于中丘路与平安路交会处的交通技术学院的院内,有四座上世纪80年代末的楼房,这四座房子装满了很多老技校人的回忆。在上世纪90年代,参加工作不久后的石先生便和家人住进了其中一座楼房,那时候,能住在楼房是一件很洋气的事情,亲戚朋友来家里做客,都会参观一圈。“那时候住在楼房里是特别有面子的一件事,身边的朋友基本都还住平房,在那个年代这是很‘高大上’的房子。”石先生回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学院院内的这四座楼房从“一枝独秀”变成了不起眼的“小破楼”,四周林立着高楼大厦,这四座楼房显得更加“复古”。“2014年年底,开始有关于搬迁的消息,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是既兴奋又有点儿不舍。”石先生对记者说,毕竟住了这么多年的老房子,虽然是结构不坚固的楼板房,虽然房子有各种缺点和毛病,虽然已经和现时的建筑有些“脱节”,但是毕竟多年的回忆都在这里,马上就要和这里的一切说再见,心里的感情很复杂,既期盼住进新房子,又对老房子依依不舍。

现在,石先生一家已经把房子交了出去,合同等手续也已经全部签完,就等着住新房了。“今年大的事情就是把房子交了,把在这里生活多年的回忆打包带走,然后等着住新房子。”石先生纵然对老房子有很多感情上的不舍,更多的还是对新房子的期盼。

◎问题 棚户区改造5大难题亟待解决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中,有人会因为临时要租住房子而有各种抱怨,还有人会因为补偿达不到自己的预期而拒签……

征收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明确了司法强拆为的强制执行手段,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司法强拆难度较大。随着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列入了棚户区改造计划,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照集体土地征用的政策执行。土地征用要求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耗时较长。

融资难

棚户区改造目前面临大的困难是资金压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已列入去年的改革清单,国家要求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在转型期融资压力大。

市场化运作难

目前存在的棚户区大多为前几年改造剩下的“硬骨头”,开发价值相对较低,以前主要通过商业运作的模式进行改造,近期由于受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的影响,改造难度加大。

手续办理难

棚改安置房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单位一方面为加快工程进度以缩短回迁周期,另一方面由于当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为完成全年任务,各县区普遍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情况。在安置房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手续时,需按每平方米10-30元的标准罚款;到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时,需按工程总造价的10%罚款。部分项目单位因补办手续费用较高而不愿补办。

后续管理难

物业收费率不高,原来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缺乏配套的商业设施,自身“造血”功能不强,保障房小区持续健康运转的压力较大。

◎意见建议

1、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各县区政府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年初上报改造计划时,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应提前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接,确保所有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建立建设手续容缺办理机制

棚改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较复杂,部分建设手续甚至互为前置。为加快手续办理,建议建立建设手续容缺办理机制,建设办理流程中稍晚的部门提前介入,履行具体职能,待前一部门完善手续后再完善法定手续。如在国土部门办理完土地使用证前,只要棚改安置房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规划部门应尽早提前介入,放线定点,提前进行开工建设。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提前介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要求补办手续,不按违法建设进行罚款。

3、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国开行取消了贷款资金用于货币补偿的比例不能超过40%的限制,发改委在安排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时,对货币化安置项目同样安排补助,并允许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改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我市前几年实施改造过程中,主要以产权调换为主进行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足1%。建议各县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配套政策,明确货币化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进一步加大货币化安置比例。

4、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原来棚改融资模式主要是通过省级融资平台向国开行贷款,并纳入地方债务管理。从明年开始,利用国开行贷款只能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即政府将棚改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等,将采购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中标的棚改实施主体向国开行贷款。按照国家要求,我市已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城镇棚户区改造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建议各县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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